甘肃19岁少女跳楼:比《熔炉》更丑恶的事件在中国发生了!
文丨周南
今天要说的,是一件让我无比愤怒的事!
愤怒过后,是深深的无力感和厚重的悲凉……
照片上这个女孩,叫做李依依(化名),6月20日晚上7点,在甘肃庆阳市丽晶公寓8楼窗外的小平台上,坐了足足4个小时之后,她最终还是挣脱了消防员的手,纵身一跃……
她才只有19岁!
几天之后,关于李依依跳楼事件的视频引爆网络——一边是她松开手的瞬间消防战士撕心裂肺的嚎啕,一边是楼下那群丑陋、欢笑、激动、鼓掌、嘲讽、直播的看客们冷血的围观。
鲁迅曾写道:“我向来是不惮以最坏的恶意,来推测中国人的,然而我还不料,也不信竟会凶残到这地步。”
一百多年过去了,我实在不明白,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在吃“人血馒头”,把一个人的生死当做儿戏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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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
如果没有两年前那次噩梦般的经历,那么,19岁的少女李依依,现在应该是一个青春年少、对生活充满梦想和希望的大二学生。老师曾经说,以她的成绩,考个二本完全没问题。
根据已经证实的媒体报道,李依依的人生,在2016年9月5日发生了巨大转折——
那天下午,正在甘肃庆阳六中念高三的李依依突然胃疼,担心宿舍比较冷,一位姓罗的老师安排李依依去教师公寓休息。当晚8点30分左右,李依依的班主任吴某某走进房间,坐在床边询问她的病情,随后趁机对她进行了强迫猥亵。
“他(吴某某)突然伸手摸我脸,开始对我动手动脚,他疯了般扑过来抱住我不松开”。李依依在控诉中写到,她反抗无果,吴某某变本加厉,“他开始亲我的脸吻我嘴巴咬我耳朵,手一直在我背后乱摸,想撕掉我衣服”。
幸运的是,此时门外突然有人敲门,才终止了吴某某的魔鬼行为。
吴某某走了,李依依心中的梦魇却就此开始。
第二天,她到学校心理辅导室,哭着将事情告诉了王姓咨询老师,咨询老师表示自己也无法解决,将情况汇报给了学校的一位段姓负责人。
段姓负责人说庆幸你没有告诉爸爸,否则这对你不好,“这种事最好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。”
之后,段老师带着吴老师来给她“道歉”。吴老师说,感谢你没有把这事告诉爸爸,老师只是一时冲动,你给我个机会,你赶紧回学校来上课,不然大家会怀疑我。
李依依得了抑郁症,情绪激动,夜夜不得安寝,备受折磨。学校通知了家长,父亲李明赶到学校,面对情绪激动的女儿又问不出什么,只好先将女儿带回家,各大医院检查了个遍。
事发十多天后,在李明的多次询问下,李依依终于把自己被班主任猥亵的事告诉了父亲。父亲李明找到庆阳六中,要求学校更换老师,可校方只说已经高三了,让孩子早点回学校上课,却不答应换老师的要求。
李明曾想过就吴某某猥亵女儿的事情报警,却被身边朋友劝阻,认为时间过去这么久,可能保留的证据都没了,还是先给孩子看病重要,而庆阳六中当时也表示正在调查此事,会有一个说法,所以并未报警。
李依依回校继续读书,猥亵者还是老师,同学的调侃,药物的副作用,这一切使得她服药自杀未遂。
然后朱校长出场了,校长没有给她主持公道,而是说了一些自己当年求学的故事,依旧是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,希望她赶紧来学校上课。
李依依第二次回校后情绪还是恶化了,并且三次自杀未遂。
庆阳市教育局曾对班主任吴某某做出过调查处理,当时对吴某某行政降级处分,对庆阳六中的相关领导作出纪律处理,并协调当事人吴某某对受害人做出经济赔偿。
但李明表示,学校曾经给过他一个35万的赔偿协议,不过协议里要求他放弃其他诉讼权利,被他拒绝了。
李依依和家人终于报警控告了班主任吴某某。2017年5月,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对吴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。据警方的处罚决定书:
“2016年9月5日15时许,庆阳市第六中学高三学生李依依因突发胃病,辅导老师罗某某安排李依依进入公寓楼D栋109室卧床休息,21时许,李依依班主任吴某某进入109宿舍询问李依依病情时,遂用嘴在李依依额头、脸部、嘴部等部位亲吻,整个过程约三分钟,被罗某某发现。吴某某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,构成猥亵。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供述、受害人自述、证人证言、证据证实。”
警方认定了班主任吴某某的猥亵行为,并对他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治安处罚,这样轻微的处罚让李依依无法接受。她再次报案,并且亲手写了诉讼状,寄给庆阳市人民法院。
泛黄的信纸上,满满当当,字迹工整,一笔一笔都是对自己遭遇的血泪抒写,也是对惩罚吴某某的希望。
“我感到了无边的黑暗、恐惧、羞耻还有恶心!”
“我受到了自己最尊敬的老师的伤害,在这个世界上,我还敢再相信什么?”
“我只求,能还我一个公道。”
受理案件后,2018年3月1日,庆阳市西峰区检察院对吴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,认为吴某某的行为“情节显著轻微,不构成犯罪”。
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,李明向庆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。2018年5月18日,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复查结果,决定维持西峰区人民检察院对吴某某的不起诉决定。
李依依看到了这份复查决定书,最后一丝希望似乎也破灭了,她走上高台,想要结束自己的生命。
然后,底下的看客们出场了。
说得极端一点,李依依选择自杀,更像是一种玉石俱焚的报复。但她没想到的是,自己惨烈的自杀行为,引来的竟是围观群众的起哄甚至鼓励。
在这群看客中,没有人知道她叫什么,没有人知道她为什么跳楼,却有人为她的死拍手称快,把死亡这件事看做了娱乐。
“你到底跳不跳啊!”
“尼玛,为了等你跳下来,我晒了一个小时太阳了!”
“终于有人真跳楼了,要跳就跳,果断一些,别给警察找麻烦。”
“快跳么,看完你跳,我还要去接娃娃”
“从一点跳到六点,终于跳了!”
在她生命的最后时刻,陪伴她的是两名消防战士,他们一直在劝说,最后拼尽全力拉住了她,可惜一切太晚,19岁的李依依毫不留恋地松开了手。
“哥,谢谢你,我要走了。”
02
李依依的死,看起来是自杀,其实是一起集体性谋杀。
让我们看看这起谋杀里有多少凶手:
是猥亵她的老师,是学校,是校长,是同学,是司法机关,是围观的看热闹不嫌事儿大的吃瓜群众。
他们共同导演了这场谋杀,环环相扣,步步为营,一步一步,将一个花季少女推向了死亡之地。如果要论凶手,他们都是凶手,他们都在有意或者无意地纵容着心中的恶,轻描淡写地看待另一个人的痛苦,另一个人的绝望,将她慢慢慢慢推向死亡……
其中,围观者让李依依之死事件引爆网络,也让事件性质变得更加恶劣,因为他们不仅仅是围观死亡,而且在呼唤死亡。
他们围在大楼周边,叫好起哄,问她怎么还不赶紧去死。他们拿着手机,录着视频,期待着女孩子跳下来,好录制一个精彩的视频。
围观者们或许觉得李依依在表演,所以故意起哄用语言刺激她。但不管他们有没有意识到,起哄,恰恰是她的一道催命符。就是这些起哄,掐灭了李依依最后的求生欲,将她推了下去。
大部分自杀者,在最后关头都或多或少会保留一点求生欲,这一点宝贵的求生欲常常就能隔开生死,成为挽救他们的希望。
今年年初,网友@我是暗器啊 发了一条微博,字里行间透露着轻生的念头,她跟大家道别,说自己已经签过了器官捐献协议。
下面的评论回复却很暖心。
最后这位姑娘被警方找到,平安无事。
如果李依依碰上的是这些心存善意的人,她还会不会选择放弃生命呢?
生活实艰,但我一直对一些事情充满美好的期待,随着新一代年轻人的成长,他们接受了更多的教育,他们会对这个世界拥有更大的善意。
03
李依依死后,舆论纷纷指责禽兽老师是杀人凶手,控诉围观看客是帮凶共犯,同时,很多人把质疑的矛头指向了当地检察院。因为他们在禽兽老师的恶行面前,选择了“不起诉”,网友们指责这是助纣为虐、司法不公!
可惜,司法是需要证据的。
检察官也是普通人,他们有着喜怒哀乐,也会嫉恶如仇。就算他们无比想把禽兽老师绳之以法,他们需要足够的证据。
有人说,网上疯传的脱衣服、摸背、咬耳朵,这么龌蹉的猥亵,怎么能叫“情节显著轻微呢”?
前检察官、法律优秀回答者@平骧 解读说:仔细读了检察院的说理书后发现,其实这个案件在法律上只能无奈的认定禽兽老师只有“亲吻”女学生的行为。
由于老师对除了“亲吻”之外的猥亵行为一概否认,也看不出有其他证据能够作为旁证,比如撕碎的衣物、身体的伤痕或者同学的证言等等。
那么,根据刑事司法中“疑罪从无”的规则,即便检察官确信禽兽老师存在上述恶行,也没有办法超越法律的权限,用自己的内心想法弥补证据的不足。只能愤怒的看着禽兽老师利用法律规则逃脱了制裁。
因此,在没有办法证据证明“脱衣服、摸背、咬耳朵”等行为存在的情况下,检察机关只能基于班主任吴某某的自认,认定他存在“亲吻”女学生的行为。而单单只是亲吻的话,确实无法达到强制猥亵罪的程度,只能对老师进行行政处罚。
有一种无奈,叫明知凶手就在眼前,却无可奈何。
在世界范围内,大量的性犯罪中,这样的情况十分常见。由于性犯罪一般非常隐蔽,除了被害人和施暴者往往不会有任何旁证,假使被害人没有及时的保存证据,最终两方对说法各执一词,那么根据法律规定,往往无法对施暴者进行定罪,这也是大量性犯罪的嫌疑人逃脱法律制裁的主要原因。
这使我想起曾经看过的一部韩国电影《熔炉》。
影片取材于2005年,韩国光州一所聋哑障碍人学校的真实事件。
2005年6月,这所听障学校被人曝光,从校长到老师10多人,从2000年开始对住宿的听障生施暴或性侵,受害学生年龄范围7-20岁 。
性侵丑闻引起当地人权团体的愤怒,组成委员会为受害者发声,同时展开司法程序。经过调查,一审有4人受到司法审判。其中,校长、总务主任一审分别被判5年、10个月,2名性侵老师被判2年。
然而,二审却出现了大逆转,校长、总务主任皆没有前科,且与被害者家属达成协议,而被判缓刑获释。
人权团体在判后6年始终坚持抗争,然而成效有限。
2008年,韩国女作家孔泳枝读到关于此事件的网络新闻,调查真相后大为震惊,将该事件写成了小说《熔炉》。
2011年,根据小说改编的电影《熔炉》在韩国上映,包括在韩国时任总统的李明博在内的十分之一韩国民众都看了该片,同时,网络出现要求重启调查百万人签名活动。
《熔炉》上映第6天,警方重启调查。此时他们发现了一个问题——
现行《韩国性侵害防治法》刑责太轻,性侵身障者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;性侵幼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而且公诉期七年,两名性侵教师已过追诉期。
《熔炉》上映第37天 ,韩国国会以207票通过,1票弃权,压倒性通过“性侵害防止修正案”,又名“熔炉法”——
性侵女身障者、不满13岁幼童,最重可处无期徒刑;废除公诉期。加害者如任职于社会福利机构或特殊教育单位可加重处罚,新法于2012年7月实施。
《熔炉》,也被称为是一部改变了韩国的电影。
《熔炉》中的警察、律师、法官都跟禽兽校长勾结在一起,老师、民众表现出的冷漠让人匪夷所思。
就像李依依遭遇的那样,老师、学校、甚至身边的朋友、同学都告诉她:“这种事最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!”
但是,如果你事不关己,那么将来你若出了事,又能指望谁来帮你呢?
生活难道就真是这么黑暗吗?
不,不是的。
就像《熔炉》中,那少部分守护孩子们的人一样,他们让孩子们知道,这个世界也有人珍惜她们,他们让这个世界还存在着微弱的光芒。就是这些一丝丝正义的、光明的、温暖的光芒从裂缝中照进我心里,让我相信,让我坚守。
就像电影最后所说,我们一路向前,不是为了能改变世界,而是为了不让世界改变我们。
愿有更多的人关注和了解李依依事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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